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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岛政策与资讯

海南自贸港形成了"4321"的新图景,从四个要素、三个领域、两个主体和一个保障方面构建了全面的政策体系。

"4":要素流动便利化

  • 人流: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
  • 物流:"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
  • 资金流: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
  • 数据流: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3":三大领域加快开放

  • 货物贸易: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 服务贸易: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
  • 投资: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2":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超过310亿元
  • 个人: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超过170亿元
  • 其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1":法治保障

  • 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
  • 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有力保障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了解更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 鼓励类产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2025年后扩展至负面清单外所有企业
  • 累计减免税额超过310亿元

个人所得税

  • 高端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累计减免税额超过170亿元

关税政策

  • 封关运作后,目录范围外商品享受全零关税
  • 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以内销免征关税
  • "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扩大至6600个税目,占全部税目74%左右
  • 涵盖商品类别包括:国际消费品、游艇、娱乐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珠宝、奢侈品、医疗设备、高技术设备、母婴用品等
  • 享惠主体范围扩展,商品可在岛内享惠主体间免进口税收流通
  •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

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

海南自贸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封关后,该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1. 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2. 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3.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
  4.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了解更多关于加工增值政策的详细信息

进口"零关税"政策新变化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政策在享惠主体范围和政策限制条件方面都有重要调整:

  1. 享惠主体范围扩大:从仅允许在海南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扩大至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政策限制条件放宽: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了解更多关于进口"零关税"政策的详细信息

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清单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商务部于2025年7月正式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

了解更多关于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清单的详细信息

离岛免税

  •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海南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打造"双环"旅游公路、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发展免税购物、国际医疗旅游、留学海南以及培育旅游新业态(演唱会、音乐节、邮轮游艇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了解更多关于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详细信息

跨境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

  • 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 "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
  • 享惠主体包括在海南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 "零关税"货物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服务贸易

  • 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

投资

  • 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 QFLP外汇管理试点
  • 外债登记可由银行直接办理
  • 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
  • 首笔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落地(企业外债一站式办理)

跨境资产管理

  •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
  • 初始试点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 境外投资者可购买四类资管产品
  • 采取分阶段开放策略

口岸管理措施

  • 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
  • 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海口港、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清澜港等10个"二线口岸"(包括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二线口岸管理措施

为避免一线开放举措冲击内地市场,需要在"二线"精准管理。主要涉及三类货物:"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以及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

了解更多关于二线口岸管理措施的详细信息

"两个基地"建设

海南自贸港致力于建设"两个基地",即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金融开放与跨境投融资

  • 封关后将设立离岸金融中心
  • EF账户可在跨境支付、离岸信托、财富管理等领域使用
  • 规划建设离岸贸易结算中心
  • 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

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政策

  • 享受"双15%所得税+零关税"政策
  • 提升通关效率
  • 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沙盒试点
  • 全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实行"免税+跨境"模式
  • 12条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措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出口费用轧差结算等)

数字经济

  • 启动数据跨境试点及相关法规保障
  •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 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了解更多关于海南数字经济发展的详细信息

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的区别

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EF账户)

  • 是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设的本外币专用账户
  • 支持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和资金自由流动
  • 海南EF账户作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允许与境外账户自由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

  • 包括受外管局监管的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
  • 包括遵循"外来外用"原则的OSA账户(离岸账户)

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

  • 上海地区:工商银行等机构提供FT账户服务
  • 海南地区:首批上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等10家银行提供EF账户服务
    • 包括中、农、工、建、交等国有大行
    • 包括中信、浦发等股份制银行海口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