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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详解

政策概述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是海南自贸港的核心政策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但仍需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优化内容

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

  1. 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2. 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3. 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4. 扩大加工增值累计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加工增值计算方法

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

[(货物内销价格 - ∑进口料件价格 -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 (∑进口料件价格 +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 100% ≥ 30%

其中:

  • 货物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内地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该料件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应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认可的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采购该料件的到厂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包括国内增值税。

软件服务类企业增值认定

对于软件服务类企业,加工增值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 进口料件:包括从境外购买的软件开发工具、技术许可、云服务资源等需要缴纳关税的进口服务或产品。
  2. 境内采购料件:在国内采购的软件组件、服务或其他材料。
  3. 增值部分: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进行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等智力劳动所产生的价值。
  4. 计算方法
    • 货物内销价格:软件服务或产品在内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 进口料件价格:购买的境外软件工具、技术许可等成本
    •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购买的国内软件组件、服务等成本
    • 增值部分 = 货物内销价格 - 进口料件价格 - 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对于纯软件服务企业,如果主要通过进口技术或工具进行开发,然后在国内市场销售,只要增值部分达到总成本的30%以上,即可享受该政策。

适用对象与条件

适用对象

  1. 企业类型:在海南注册且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如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2. 货物要求: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进口料件(包括保税货物或"零关税"进口货物),且在海南加工后增值率≥30%

不适用情况

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不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1. 关税配额管理商品:如小麦、玉米、大米等8类商品
  2. 微小加工: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简单切割等微小加工的
  3. 涉及加征关税措施: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4. 其他按规定应征关税的

申请流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

区内企业在开展加工增值业务前,向所在保税区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业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试点企业

向海南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通过线上申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海南省政府致函海关总署,经核准后即可开展试点业务。

政策意义

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