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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政策概述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为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活动及其相关服务。

标识要求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确保公众能够识别其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 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理解,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 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当增加标识的显著性和辨识度。

平台责任

  • 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的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生成的内容进行审核。
  • 平台应当记录生成合成内容的相关信息,包括生成时间、生成主体、内容类型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平台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