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办法概述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数据出境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文件,旨在规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实施和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该办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配套实施,共同构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制度体系。
出台背景和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水平开放,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为了加强数据出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动,海南制定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海南在数据领域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成果,有助于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跨境流动体系,为海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对数据出境的监督管理活动。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实施和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数据类型目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出境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据出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展改革、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外事、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负面清单的制定与调整
第四条 负面清单由省网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外事、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负面清单应当明确禁止出境的数据类型和限制出境的数据类型,并根据国家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六条 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负面清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 数据出境管理
第七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前,应当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确保所提供的数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
第八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限制出境的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向省网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出境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数据出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出境监管机制,定期对数据处理者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境外提供禁止或限制出境数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协调机制,由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解决数据出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保障
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为数据出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人才保障
加强数据安全和数据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国内外高端数据人才,为数据出境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实施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行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海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该办法的制定,也为全国数据出境管理提供了海南经验和海南方案。